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5月19日工程企字第1140011122號函 一、「採購職務有關之事務」係指從採購之標的是否為其原任職務掌管之範圍,或其原任職務本身是否即為採購行政事務等方面加以觀察(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第1786號判決參照)。二、「原任職機關」之適用範圍,不包含原任職機關所屬獨立機關,但包括原任職機關之內部單位因組織改造,所改制並受業務移撥之獨立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5月19日工程企字第1140011122號函
一、「採購職務有關之事務」係指從採購之標的是否為其原任職務掌管之範圍,或其原任職務本身是否即為採購行政事務等方面加以觀察(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第1786號判決參照)。
二、「原任職機關」之適用範圍,不包含原任職機關所屬獨立機關,但包括原任職機關之內部單位因組織改造,所改制並受業務移撥之獨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