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 機關提起調解申請,應先經廠商同意,如廠商以書面向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表示不同意進行調解程序,則調解申請案將不受理。 | 107-01-05 |
62 | 配合勞動部修正基本工資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招標之勞務採購案件,請配合修訂招標文件;尚在履約中之相關案件,得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 | 106-12-26 |
63 | 機關就執行期間即將屆滿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於移送行政執行時,請酌留有效執行之合理作業時間,俾利於法定執行期間踐行強制執行程序。 | 106-11-01 |
64 | 有關最高法院106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定,定作人依民法第495條規定請求承攬人賠償損害,仍應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先行定期催告承攬人修補瑕疵,始得為之。 | 106-05-16 |
65 | 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05年度案例檢討報告 | 106-05-09 |
66 | 請各機關利用司法院網站「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最新判決書內容是否涉有所辦採購而須依規定辦理者,並建立定期清查機制。 | 106-03-10 |
67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機關履約中工程因應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之處理原則」。 | 106-03-10 |
68 | 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05年度審議判斷書要旨。 | 106-02-08 |
69 | 為減少本府採購爭議案件發生,就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04年度結案案件綜合分析及建議作為。 | 106-02-08 |
70 | 開始受理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請大家踴躍報名! | 106-01-06 |
71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持續辦理申訴及調解案件之統計、分析作業,請各機關配合加強落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完成填報申訴及調解案件後續處理情形。 | 105-12-28 |
72 | 有關最高行政法院105年3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廠商或其人員如於91年2月6日政府採購法第87條修正後,涉犯新增之「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罪,並未逸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1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0318號函示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範圍,是機關得通知廠商繳回已發還之押標金。 | 105-05-31 |
73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發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 | 105-05-26 |
74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頒有關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並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者,機關另為適法處置之期限為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15日內。 | 105-04-01 |
75 | 政府採購法增修條文於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將技術服務採購案納入強制仲裁範圍。 | 105-01-18 |
76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共同投標辦法第13條規定通知共同投標廠商代表人之效力疑義案。 | 104-11-10 |
77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情形,機關應依該會104年7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400225210號令及89年1月1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0318號函辦理。 | 104-11-06 |
78 | 臺北市政府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廠商涉及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追繳之執行疑義。 | 104-08-06 |
79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廠商涉及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個案之押標金是否追繳,仍請依招標文件規定,依權責辦理。 | 104-08-06 |
80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情形,機關應依該會104年7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400225210號令及89年1月1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0318號函辦理。 | 104-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