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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持續辦理申訴及調解案件之統計、分析作業,請各機關配合加強落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完成填報申訴及調解案件後續處理情形。105-12-28
62有關最高行政法院105年3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廠商或其人員如於91年2月6日政府採購法第87條修正後,涉犯新增之「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罪,並未逸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1月1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0318號函示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範圍,是機關得通知廠商繳回已發還之押標金。105-05-31
6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發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105-05-26
6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頒有關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並撤銷原異議處理結果者,機關另為適法處置之期限為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15日內。105-04-01
65政府採購法增修條文於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將技術服務採購案納入強制仲裁範圍。105-01-18
6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共同投標辦法第13條規定通知共同投標廠商代表人之效力疑義案。104-11-10
67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情形,機關應依該會104年7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400225210號令及89年1月1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0318號函辦理。104-11-06
68臺北市政府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廠商涉及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追繳之執行疑義。104-08-06
6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廠商涉及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個案之押標金是否追繳,仍請依招標文件規定,依權責辦理。104-08-06
7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情形,機關應依該會104年7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400225210號令及89年1月1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0318號函辦理。104-08-03
71有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為配合行政公共工程委員會104年7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400225210號令發布,修正臺北市政府「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請各機關參照臺北市政府「投標須知」修正條文對照表(草案)先自行修訂招標文件。104-08-03
72有關最高行政法院104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之規定所為之92年11月6日工程企字第09200438750號函僅上網公告,並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規定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不能認已踐行發布程序,欠缺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不發生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之認定效力發布問題。104-06-05
73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開始受理,請大家踴躍報名!104-02-24
7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辦理申訴及調解案件之統計、分析作業,如有後續訴訟或仲裁者,請各機關配合加強落實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填報申訴調解案件後續處理情形,並追溯自101年1月1日。104-01-27
75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研商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會議紀錄。104-01-20
76有關最高行政法院103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6項、第3項之未遂犯仍應追繳押標金之問題。103-09-01
77有關最高行政法院103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時效起算時點之問題。103-08-29
7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辦理申訴調解案件之統計、分析作業,請各機關配合落實上網填報申訴調解案件後續處理情形。103-07-08
79有關最高行政法院103年3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不以全部可歸責為必要。103-06-12
80就涉及數件採購案之同一廠商所為政府採購法第75條或第101條之通知或異議處理結果,請依採購個案逐案分別行文,勿併於同一函。10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