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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有關廠商經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或經法院判處緩刑之停權期間。109-11-19
22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有關各機關需緊急辦理之各項採購,請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緊急採購之機制,視個案情形儘速妥處。109-03-26
23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有關廠商因疫情因素致未能依契約履行者,各機關之處理方式。109-03-26
24為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刪除後,有關「延誤履約進度情節重大」之執行說明。109-01-17
25政府採購法第59條第2項性質之研究。108-12-24
26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廢止該會105年3月23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4590號令。108-12-18
27公共設施經常性維護、維修等工程作業,屬委外辦理者,應於每一年度開始即辦理招標作業,嗣預算通過後,於預算金額內核實給付。108-12-18
28各機關辦理昇降設備維護保養採購時應將「昇降設備維護保養契約補充說明」納入招標文件。108-12-18
29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於108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108-12-05
30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於108年11月22日修正發布。108-12-02
31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於108年11月22日訂定發布。108-11-28
32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於108年11月22日訂定發布。108-11-28
33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條及第12條於108年11月18日修正發布。108-11-26
34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於108年11月20日訂定發布。108-11-26
35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於108年11月8日修正發布。108-11-20
3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9月16日工程企字第1080014954號函示有關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規定給予廠商陳述意見及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適用疑義。108-09-18
37財物採購兼有工程性質,合約內容亦含施工圖說及工程施工規範者,於從事工程之設計或施工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規定辦理;並得比照工程採購依「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規定,納入安全衛生規定於契約文件中,以提升勞工之作業安全。108-08-27
38有關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3項所稱『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僅適用第103條規定,而未及於第101條及第102條規定。政府採購法修法後第101條增訂之「陳述意見」、「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等裁處程序,如裁處(通知)程序已於108年5月24日前完成,則無程序從新之適用。108-07-12
39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2條規定通知廠商之陳述意見函、停權通知及異議處理結果函稿範本。108-06-11
40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函送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案件之審議判斷書時,併將判斷書副知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108-05-28